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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经贸预警快报(涉及马达加斯加、美国、韩国等国家/地区)
发布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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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达加斯加对华进口果汁饮料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6年7月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果汁饮料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自2026年7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200天的保障措施税,税率为32%。涉案产品为未发酵的水果汁及果汁饮料,以及水果味的非酒精饮料,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009、21069030、21069040、21069092、22021020、22029900项下的产品。2026年4月15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果汁饮料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作出玻璃纤维门板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7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202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6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3、韩国对华镀锡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1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5)称,应韩国生产商于2026年6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锡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是以铁、碳素钢热轧卷为原料,经冷轧工序制成黑钢板(Black Plate),并在其表面电镀锡(Tin),或者电镀铬(Chromium)及氧化铬(Chromium Oxide)的扁平轧材(Flat-rolled Products)。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11.0000、7210.12.0000、7210.50.0000、7212.10.1000、7212.10.2000、7212.50.9000。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4、墨西哥对华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8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碳酸酯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征收4.230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16.90.91、3920.61.01、3921.19.91和3925.90.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2月14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碳酸酯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0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6502—3.6654美元/千克临时反倾销税。

5、欧盟对华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区间为4.3%-45.3%。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6、土耳其对华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7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5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7.69.00.00.00。除另行延期(最长六个月)外,预计日落复审终裁将于九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0年6月11日,土耳其对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11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3年5月11日,土耳其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2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7、土耳其对华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7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4号公告,对进口粘数不低于78毫升/克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6年7月19日~2026年12月30日为120美元/吨、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0日为115美元/吨、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0日为110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07.61.00.00.00。措施实施以总统相关征税令为准。

8、土耳其对华圆珠笔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7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6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和9608.50.00.10.0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3年5月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3月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9年11月12日、2015年8月22日和2021年7月15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9、土耳其对华义齿雕刻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义齿雕刻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8.555美元/单位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018.49.90.00.22。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5年10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义齿雕刻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土耳其税号为9018.41、9018.49及8479.89.97.90.19。依据2025年12月30日第10781号总统令,实施新的土耳其海关税则表,将本案涉案产品纳入新增税号9018.49.90.00.22项下,产品名称定义为“CNC Frezeler”。

10、韩国延长对华丙烯酸丁酯临时反倾销税期限

2026年7月1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6-201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由2026年4月22日~2026年8月21日变更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9月27日,临时反倾销税保持不变。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916.12.3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5年9月29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丁酯启动反倾销调查。2026年4月2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6年4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至2026年8月21日。

11、印度延长对华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6年7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6/2026-Customs(ADD)号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反倾销措施的截止日期由2026年10月27日延长至2027年1月27日(含)。2015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2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2月1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7/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扣除/调整需缴纳的保障措施税(如果有)后的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961.33美元/公吨-1610.67美元/吨)之间的差额部分。2021年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7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2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4/2021-Customs(ADD)号,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继续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最低限价维持原审终裁不变。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7日。2026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除铸铁和不锈钢以外的铁、合金或非合金的无缝钢管和空心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7304。

12、印度延长对华乙酰基衍生物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2026年7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6-Customs(ADD)号通报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反倾销措施的截止日期由2026年10月13日延长至2027年1月13日(含)。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10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0/2021-Customs(ADD)号称,决定自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79%-44.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0月13日终止。措施不适用以下产品:乙酰苯胺(AAA)、2',4'-二甲基乙酰苯胺(AAMX)、乙酰基乙酰邻甲氧基苯胺(AAOA)、乙酰邻甲基苯胺(AAOT)、乙酰邻氯苯胺(AAOCA)。2026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芳香族化合物或杂环化合物的乙酰基衍生物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42920、29242990和29242930。

13、美国对华胆碱盐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7月15日,应美国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胆碱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作出二氟甲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2020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反倾销终裁。2026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5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氟甲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15、南非对华铁、非合金钢及其他合金钢扁平轧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1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应南非企业提出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铁、非合金钢及其他合金钢的扁平轧材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铁、非合金钢及其他合金钢(不锈钢除外)扁平轧材,宽度600毫米及以上,无论是否成卷(包括定尺切割产品),经冷轧(冷减),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但不包括取向硅电钢,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09.16、7209.17、7209.18和7225.50。

16、南非对华进口钢铁冷轧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6年7月1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于2026年7月14日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6年7月1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应南非生产商申请,对进口钢铁冷轧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不锈钢除外)的扁平轧材,无论是否成卷(包括定尺切割产品和“窄带”),未经进一步加工、仅经冷轧(冷减),未包覆、镀层或涂层。涉案产品的南非税号为7209.15、7209.16、7209.17、7209.18、7209.25、7209.26、7209.27、7209.90、7211.23、7211.29、7211.90和7225.50。

17、阿根廷对华风塔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1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218号公告称,应阿根廷生产商提出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工业风电塔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风电塔筒(锥形或非锥形)及其零部件,塔筒高度不低于50米(测量基准为塔筒底部至机舱底座),产品可单独或配套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呈现;涉案产品的阿根廷税号为7308.20.00和8502.31.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8、秘鲁对华热轧碳钢管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7月1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发布第156-2026/CDB-INDECOPI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钢结构的热轧碳钢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9.2美元/吨至193.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1.3毫米~12毫米、长度介于5.8米~12米的圆形、方形和矩形热轧碳钢管,涉及秘鲁税号7306.30.10.00、7306.30.99.00、7306.61.00.00、7306.69.00.00和7306.9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2025年1月16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钢结构的热轧碳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19、美国ITC正式对可转换儿童高脚椅启动337调查

2026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转换儿童高脚椅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10)。2026年6月12日,美国国内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101,225、9,883,749、10,278,513、10,835,053、11,534,00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美国ITC正式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II)启动337调查

2026年7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11)。2026年6月16日,美国国内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2,646,537、12,650,937 ),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1、美国ITC正式对铸造焦炭启动337调查

2026年7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铸造焦炭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12)。2026年6月15日,美国国内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2,600,915、12,331,36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