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注入强劲动能,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共包括20条“硬核”措施。支持改革单位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全流程贯通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进一步规范单列管理流程,单列后的职务科技成果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职责。
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改革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 改革单位可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采取“赋权+现金”“赋权+约定收益”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
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前三等次,且为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因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在全省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范围中增加技术转移转化专业。
增设技术转移转化特设岗位,不占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特别突出的技术转移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鼓励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课程、学科专业,建设技术转移学院。
改革单位应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根据转化收益,按约定或规定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
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限制。
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和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申报中,优先推荐评选。
- 在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立科创类基金,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 对在陕设立且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运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情况给予奖励。
- 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精准对接机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赋能。
- 优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等给予一定的补偿。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改革单位相关人员,免于追究其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的决策责任和工作责任。
改革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可作为检查、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健全审计、检查、考核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实现鼓励科技创新、支持成果转化政策取向一致性目标,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