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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发文治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19/1/17 来源:中国汽车报



  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文件指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壮大绿色运输车队。文件强调,“国六2019-7-1提前实施”、“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中央财政给予地方污染治理成效方面资金支持”等政策无疑将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文件强调的“国六2019-7-1提前实施”、“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中央财政给予地方污染治理成效方面资金支持”等政策无疑将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1)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2)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3)中央财政对地方污染治理成效给予资金支持

  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4)国六2019-7-1提前实施。

  2019 年 7 月 1 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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