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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11/14 来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加快推进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淘汰范围及任务


根据中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调整我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行动任务为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以关中地区为主战场,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省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老旧燃气车2万辆,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其他各市淘汰总量的30%以上。原定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不再纳入省级考核指标。


——2018年,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3万辆、老旧燃气车0.6万辆,其中,关中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30%,其他各市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10%。


——2019年,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5万辆,老旧燃气车1万辆,其中,关中地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50%,其他各市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15%。


——2020年,全省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各市(区)对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同时,可通过激励淘汰,以旧换新和转出我省辖区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关中地区柴油货车使用比例。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各市(区)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基本淘汰是指关中地区应完成总量的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给予经济补助。制定实施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参与,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限行措施。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省公安厅牵头)


(三)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2020年底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城市的物流配送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四)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转入我省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参与)


(五)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关中地区每周开展一次以上执法行动,其他各市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行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参与)


(六)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七)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省市财政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撤销经营许可。(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参与)


(八)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搭建全省统一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淘汰更新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便捷的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省公安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参与)


(九)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省财政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参与)


(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四、考核问责及激励


(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本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要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社区街办群众工作优势,深入做好公示淘汰车辆车主的劝导及入户宣传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省铁腕治霾办要建立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地淘汰更新计划推进情况,将淘汰更新计划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查范围。对淘汰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地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负责人。省政府对真抓实干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下年度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时予以一定倾斜。(省铁腕治霾办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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