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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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3年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结合陕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工业以及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优势支柱产业、基础工艺和基础关键零部件等领域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资产重组,以及重点配套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高端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关键设备;高速列车城轨设备;智能输配电设备;智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高效农业机械;智能印刷机械;自动化纺织机械;新能源装备;环保设备等。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CNG/LNG节能与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先进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等。 3、优势支柱产业: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机床工具;石化、冶金、煤炭装备;输配电设备;工程机械等。 4、基础工艺和基础关键零部件配套:泵、阀;液压、气动元件及系统;高速精密轴承;高性能紧固件、密封件;先进精密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新材料零部件等。 二、支持方式 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银行贷款应为所报项目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三、项目申报所需条件 1.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企业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申报前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年;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小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5.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2012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项目。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或参照规范格式自行编制); 2、专项资金申报表、汇总表和项目简介(见附件); 3、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4、土地预审意见(新增土地建设项目); 5、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项目); 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7.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还应出具与银行签订明确用于本项目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8、上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报送程序及要求 1.中央在陕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省属企业由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向省工信厅申报。其它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资料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申报。 2、上年度获得过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3、为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凡申报项目的企业自项目上报之月起,在“陕西省财政企业信息网” (www.scqy.gov.cn) “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中按规定填报企业月度经济效益快报(索取用户名、密码联系电话:029-87611454)。 4、依照本通知第四项内容,按顺序装订申报资料,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时勿用塑料拉杆。填写附件电子表时切勿改变原有格式。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世军 电 话: 029-87292350 传 真: 029-87293410 电子邮箱: gxtcsj@shaanxi.gov.cn 网 址: / 附件: 附件1 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 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3.项目简介.doc 二 O 一 二 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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