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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5/6 来源:陕西省工信厅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1”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勇于担当,为我省疫情防控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省政府同意,拟表彰100家“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20名“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做好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标杆、树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名额分配

表彰名额根据各市2020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省比重、民营企业数量占比等,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同时,各市在分配名额外再增加一定数量的后备名额,根据评选情况,后备名额在全省层面统筹考虑。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产品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面成效显著,在本地或本行业的认可度较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企业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4.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5.企业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发挥较好。

6.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要注重推荐综合实力强、规模优势明显、税收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领军型民营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增长速度快的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注重推荐承担工业强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补短板装备等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行业领军型民营企业原则上应连续两年(2019、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4亿元以上、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原则上2019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2019、2020)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或纳税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8.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优秀营企业家推荐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中连续3年以上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非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4.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投身扶贫事业、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近5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已受省级(含省级部门)以上同类表彰的。

四、工作程序

(一)各市推荐申报

由各市根据推荐条件,严格按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征求同级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报请同级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各市于5月24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推荐文件,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另提供企业3张5寸彩色工作环境照、300字左右的基本情况;企业家3张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各类表格可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http://gxt.shaanxi.gov.cn/tzgg/65878.jhtml)

省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工信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省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各项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承担评选表彰具体事宜。

由省评选委员会对各市推荐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初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五、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不正之风。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活动影响。

联 系 人:杨俊伟029-63916858,刘媛媛029-63916799

电子邮箱:faguichu2820@sina.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4-088室

邮 编:710006

附件:

1.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doc

3.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doc

4.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5.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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