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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第一批)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17 来源:省工信厅网站


 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各设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局(委),各省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和《<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7号),加快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建设和布局,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定位和主要功能

(一)总体定位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主要功能

一是加强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商用进程。

三是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设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四是提供制造业创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检验检测、企业孵化、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公共服务。

五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国际创新合作新模式。

二、创新中心组建方式和建设领域

在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省工信厅牵头组织省级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制订和完善创新中心认定、考核、评估的有关程序和内容。

(一)组建方式

一是采取“公司+联盟”的形式组建,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依托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转制院所,自愿选择,在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二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以资本为纽带,以企业法人形式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建设领域

主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确定的现代化工、新材料、汽车、航空航天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等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产业领域,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

三、创新中心组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专职研发人员,具备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2.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金融机构等作为组建成员;

3.有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明确的组织架构、管理队伍及内设技术专家委员会等;

4.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一定资金匹配;

5.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机制、决策机制、运营机制、创新机制、激励机制和协同模式等;

 6.有明确的技术研发方向和目标,有若干项有待突破、可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7.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计划、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等;

8.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

(二)牵头单位条件

1.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

四、创新中心组建工作程序

1.单位申请。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填写《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信息表》(附件1)、《“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并将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

 2.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结合行业或区域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推荐申报。

3.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现场考核、审核认定等环节,按照“高起点、有特色”的标准,宁缺勿滥,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试点建设。

4.创新中心要向省工信厅报送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创新中心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省工信厅将在试点基础上,依据试点创新中心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继续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五、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1.加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公共实验平台建设、中试生产线及设备、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等;

2.创新中心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创新中心首次商业化的技术装备可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

4、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六、相关要求

1.从2017年起,分期分批建设创新中心,先期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试点。请各申报单位对照重点申报领域,原则上每个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同一领域只申报1家。

2.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及建设方案纸质一式2份(光盘1份)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李  江;电话:63915553。

  

附件:(见工信厅网站)1.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信息表

            2.“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3.陕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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